一、考試性質
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(又稱專插本考試)是由??粕鷧⒓拥倪x拔性考試。
二、考試科目
《國際貿易學》
三、適用專業
本課程考試適用于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專插本考生。
四、考試目的
本考試的目的主要是測試考生在由??粕氡究坪笫欠窬哂斜究茖W習的能力。
五、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:
第一部分 國際貿易概述
【考核要求】
掌握國際貿易的相關基本概念,明確國際貿易研究的對象與內容,了解國際貿易的產生與發展過程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國際貿易的基本概念:國際貿易與對外貿易的區別與聯系
2. 國際貿易的分類
3. 國際貿易的統計指標
4. 國際貿易研究的對象與內容
5. 國際貿易的產生與發展
第二部分 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
【考核要求】
掌握國際分工產生的條件,了解國際分工的發展歷程以及國際分工對國際貿易的影響,理解國際貿易的靜態利益和動態利益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國際分工的產生和發展;
2. 國際分工對國際貿易的影響;
3. 國際分工與國際貿易的相互關系
第三部分 國際貿易理論
【考核要求】
了解各種國際貿易理論產生的歷史背景和假設條件,弄清不同貿易理論所探討的國家貿易產生的原因、分工結構和貿易方向以及貿易利益,重點掌握比較優勢理論、要素稟賦理論、技術差距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以及產業內貿易理論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自由貿易理論:絕對優勢理論、比較優勢理論、要素稟賦理論; 技術差距理論、產品生命周期理論;
2. 產業內貿易理論;
3. 內部規模效益和外部規模效益;
第四部分 貿易保護理論
【考核要求】
了解貿易保護理論演變的歷程,理解重商主義的基本觀念及其主張,了解戰略性貿易理論,掌握幼稚工業保護理論、超保護貿易理論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重商主義的基本觀念及其主張
2. 幼稚工業保護理論;
3. 超保護貿易理論
2. 戰略性貿易理論;
第五章 國際貿易政策
【考核要求】
了解對外貿易政策的概念、性質、內容和類型,明確影響對外貿易政策制定的因素,弄清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的演變
【考核要點】
1. 外貿易政策的概念、性質、內容和類型;
2. 影響對外貿易政策制定的因素;
3. 自由貿易政策;
4. 保護貿易政策。
第六部分 關稅措施
【考核要求】
了解關稅的概念、種類和征收方法,熟悉我國的關稅制度,掌握關稅水平、保護程度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關稅的概念、種類和征收方法;
2. 關稅水平;
3. 關稅的名義保護率;
4. 關稅的有效保護率的計算;
5. 我國的關稅制度及其演變。
第七部分 非關稅壁壘
【考核要求】
明確非關稅壁壘的概念、特點和分類,掌握控制數量的非關稅壁壘、技術貿易壁壘和綠色貿易壁壘,了解其他方式的非關稅壁壘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非關稅壁壘的概念、特點和分類;
2. 控制數量的非關稅壁壘;
3. 技術貿易壁壘和綠色貿易壁壘
4. 其他方式的非關稅壁壘
第八部分 促進出口與出口管制
【考核要求】
掌握促進出口和出口管制主要措施,尤其是我國在促進出口和出口管制方面有哪些具體做法。
【考核要點】
1. 促進出口的主要措施:出口補貼、出口信貸、商品傾銷、外匯傾銷、出口退稅、特區措施
2. 出口管制措施:出口管制的對象、出口管制的措施
3. 我國促進出口和出口管制的做法;
第九部分 區域經濟一體化
【考核要求】
掌握經濟一體化的概念和主要類型,理解經濟一體化的主要理論,了解世界主要區域貿易集團的發展及其影響
【考核要點】
1. 經濟一體化的概念和主要類型;
2. 經濟一體化的主要理論;關稅同盟的靜/動態效益、大市場理論、綜合發展戰略理論
3. 歐洲經濟一體化、亞太經濟合作組織
第十部分 經濟全球化與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
【考核要求】
了解經濟全球化的概念、特征,明確各類生產要素國際間流動的原因、類型和影響,了解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及其影響
【考核要點】
1. 經濟全球化的概念、特征;
2. 資本國際流動/勞動力國際流動;
3. 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及其影響。
六、考試方式及試卷結構
1、考試方式:閉卷考試,筆試時間為120分鐘,試卷滿分為100分;
2、試題類型:單項選擇題、判斷題、名詞解釋、簡答題、案例分析、論述題
七、參考教材
國際貿易學(第二版);唐海燕、畢玉江;立信會計出版社;2016年11月
《國際貿易實務》考試大綱
Ⅰ.考試性質
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是由??飘厴I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。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,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,德、智、體全面衡量,擇優錄取。因此,本科插班生考試應有較高的信度、效度、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。
Ⅱ.考試內容和要求
一、考試基本要求
本大綱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插班生專門編寫,作為考試命題的依據。國際貿易實務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,通過該課的學習和考試,使學生了解進出口貿易的基本流程,掌握國際貿易的專業基礎知識,為后續專業課程打好基礎。
二、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
本大綱的考核要求分為“識記”、“領會”、“應用”三個層次,具體含義是:
識記:能解釋有關的概念、知識的含義,并能正確認識和表述。
領會:在識記的基礎上,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本方法,能掌握有關概念、原理、方法的區別與聯系。
應用:在理解的基礎上,能運用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。
第一章 國際貿易術語(重點)
第一節 國際貿易術語概述
識記:國際貿易術語定義
領會:國際貿易法規和慣例
第二節主要貿易術語解釋 (重點)
識記:六種主要貿易術語的內涵
領會:六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區別
應用:主要貿易術語的在不同貿易慣例下的應用
第三節其他貿易術語解釋與貿易術語運用
識記:其他貿易術語的內涵
領會:其他貿易術語的應用
第二章 交易磋商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
第一節 交易磋商
識記:交易磋商的過程
領會:交易磋商中買賣雙方注意的問題
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
識記:進出口貿易的一般流程
應用:簽訂買賣合同
第三章 商品品名、品質、數量和包裝(重點)
第一節商品品名和品質
識記:品名的主要內容
領會:品質的表示方法、品質機動幅度 (重點)
第二節商品數量
識記:數量的表示方法
領會:重量的計算方法
應用:數量機動幅度 (重點)
第三節商品包裝
識記:商品的包裝方法、運輸標志的內容
領會:定牌生產、中性包裝
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 (重點)
第一節海洋運輸 (重點)
領會:班輪運輸與租船運輸的含義、特點及區別
應用:班輪運費的計算、海運提單的分類與作用
第二節鐵路運輸
識記:定義、特點
領會:貨運單據
第三節國際航空貨運
識記:定義、特點
領會:貨運單據
第四節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
識記:集裝箱運輸的定義和特點、多式聯運的特點
領會:集裝箱貨物裝箱方式 (重點)
應用:集裝箱運費的計算
第五節大陸橋運輸和“OCP”運輸
識記:定義、特點、條件
第五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(重點)
第一節保險概述
識記:定義、基本原則
第二節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障范圍 (重點)
領會:保障范圍基本內容、保險起訖范圍
第三節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 (重點)
應用:保險的險別
第四節《倫敦保險協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》 (重點)
識記:定義和內容
應用:ICC條款和PICC條款的區別
第五節陸、空、郵貨物運輸保險
第六節海運貨物保險投保
應用:保險費的計算
第七節出口信用保險
第六章 進出口商品價格核算( 重點)
第一節商品價格的掌握
識記:價格的表述方法
第二節作價方法
識記:作價的原則和方法
第三節匯率對出口盈虧的影響
領會:匯率的兌換方法
應用:出口盈虧率和出口盈虧額的計算
第四節傭金和折扣 (重點)
領會:傭金和折扣的表示方法
應用:傭金和折扣的計算方法
第五節成本核算 (重點)
應用:出口商品成本的核算、出口換匯成本的計算
第七章 國際結算方式 (重點)
第一節支付工具 (重點)
識記:匯票、本票、支票的定義和當事人
領會:票據的主要記載事項
應用:票據的主要行為
第二節電匯和托收 (重點)
識記:電匯的定義、特點和流程
領會:托收的種類和應用
第三節信用證 (重點)
識記:信用證的定義、特點和作用
領會:信用證的當事人和種類
應用:信用證的主要內容
第四節各種支付方式的選用
第五節國際保理
附錄7—1SWIFT信用證樣本
第八章 商品檢驗檢疫、不可抗力、索賠和仲裁
第一節商品檢驗檢疫
識記:商品檢驗檢疫的方法
第二節不可抗力
識記:不可抗力的定義、認定的條件
領會:處理原則
第三節索賠
識記:定義、索賠金額、索賠時效
第四節仲裁
識記:仲裁的定義、機構、結果
第九章 進出口合同的履行
第一節出口業務合同的履行
識記:出口業務的具體流程
應用:CIF+L/C條件下的出口合同的履行
第二節進口業務合同的履行
識記:進口業務的具體流程
應用:FOB+L/C條件下的進口合同的履行
Ⅲ.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
一、考試形式
閉卷,筆試,考試時間為120分鐘,試卷滿分為100分。
二、試卷題型
單項選擇題15% 判斷題10%
簡答題:25% 論述題20% 案例分析題30%
Ⅳ.參考書目
《國際貿易實務》(主編:陳平,第一版,出版社: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:2013-9-1 ISBN:9787300180373)
V.題型示例(略)
一、單項選擇題,(每小題只有一個選項符合題目要求)
1、下列貿易術語中僅適用于水上運輸的是【 】
A.FOB B.CIP
C.FCA D.CPT
二、判斷題(判斷下列各題是否正確。正確的在題后的括號內打“√”,錯誤的打“×”。)
1.國際結算中的主要支付工具有匯票、本票和支票。( )
三、簡答題
1.海洋運輸的運輸方法主要有哪些?
四、論述題
1.請運用所學知識分析進出口貿易中適用的貿易術語和結算方式。
五、案例分析題
CIF術語的應用與風險
有一份CIF合同,英國公司向比利時公司出口一批花生油,英向保險公司投保一切險,貨物從亞洲某港裝運。1914年8月,英德爆發戰爭,貨運船只在海運途中被德國戰艦捕獲,連船帶貨挾持到漢堡卸貨。當賣方憑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要求付款時,買方以貨物被德國戰艦挾持為由拒絕付款。買賣雙方爭執不下,遂遞交仲裁。
問題:
(1)在CIF術語下,賣方是否需要保證貨物最終交至買方?
(2)買方拒絕付款是否合理?